燃气热水器合格率为86.7% 个别热效能名不副实

发布时间:2010-09-09

    第二季度,甘肃省质监局对家具、燃气热水器、化妆品、金属塑料包装、太阳能热水器、配装眼镜、汽车配件、水泵、通用机械、钢丝绳等10类产品质量进行了定期监督检查,共检查了673家生产经销企业的755批次产品,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5%。其中,合格率为100%的有5种产品,90%以上的3种产品,而燃气热水器、家具合格率低于90%。

    燃气热水器热效能名不副实

    检查了19 家流通企业经销的30批次的产品,15家企业的26批次的产品合格,企业合格率为78.9%;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为86.7%。存在的质量问题主要是热效率、热水产率、烟气含量等指标不合格。热效率、热水产率、烟气含量是燃气热水器的重要指标,这些性能直接影响到产品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。《家用燃气热水器国家能效标准》规定:产品的热效率不得低于80%,达不到这一标准的企业将被淘汰。而产品的热水产率标准要求不小于额定产热水能力的90%,不合格产品实测值基本上在65%至76%,企业在产品标识上标注的热效能比实际检测结果高,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。烟气含量是燃气热水器的一项安全性能指标,不达!@#$%^&*使消费者在使用时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现象,重者可能导致死亡。

    家具涉嫌以次充好

    检查了兰州市60家生产经销企业的60批次的木质和软质家具,52家企业的52批次产品合格,企业合格率和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均为86.7%,总体合格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.3个百分点。其中:抽检木质家具46批次,合格率为89.1%。抽检软质14批次,合格率为76.5%。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:一是个别木质家具的木工要求、涂饰要求及标志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。二是个别沙发类产品的内部木制件用料要求、外部木制件用料要求、泡沫塑料要求、木材含水率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。监测发现,个别产品外、内部材料有树皮、粗毛料有裂缝材、未刨削有锯毛等,以次充好。质监部门指出,生产单位在加工时工艺不规范,生产环境差,加工设备简陋,人员技术水平低,原辅材料把关不严,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。

    针对家具、燃气热水器等10类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,甘肃省质监局要求各市(州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采取有效措施,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、经销企业认真整改,把后处理工作落到实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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