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改委:高耗能地区拟“限供”能源

发布时间:2010-09-09

 中国的节能减排政策正在一步步升级

最新进展是,为完成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任务和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,国家发改委正在制定具体办法,“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地区合理控制能源供应,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、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”,并将在“十二五”规划中纳入单位国内生产总值(GDP)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。

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5月24日在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上周在各省(区、市)节能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。解振华在讲话中介绍了今年和以后一段时间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。

全国与地方节能成果不衔接

解振华透露,发改委将研究建立节能减排“倒逼”机制和长效机制,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。

值得关注的是,在“十二五”的节能减排指标上,在现有的单位GDP能耗下降指标之外,还将新增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。

去年三季度以来,由于高耗能产品需求旺盛,高耗能、高排放行业快速增长,一些已淘汰的落后产能死灰复燃,特别是今年一季度,由于去年基数较低,电力、钢铁、有色、建材、石化、化工等6大高耗能行业大幅反弹。

更值得关注的,节能指标完成情况存在全国与各地区不衔接的现象。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2.2%,根据统计局初步核算,各地区除新疆下降幅度低于全国平均降幅外,其他地区均高于或远高于全国下降幅度,其中下降幅度在4%以上的有26个地区。

“如果各地按恰好完成地区节能目标进行工作部署,可能造成全国节能目标完成不了。”解振华说。

由于今年是“十一五”的最后一年,而截至去年,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14.38%,与“十一五”20%左右的目标还有较大差距。

解振华强调:“气候变化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全球性问题,中国政府的自主减排行动尤其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。今年年底,国际气候谈判将在墨西哥举行,如果我们不能完成‘十一五’节能减排目标,就会失信于国际社会,给谈判工作带来巨大压力。”

节能减排究责办法正在制定

赏罚分明,这是推动节能减排的另一大抓手。

“超额完成‘十一五’节能指标的,不但会受到表彰奖励,在‘十二五’指标分解中也不会吃亏。”解振华透露,各地区“十二五”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确定将以2005年为基数,同时与2010年相衔接。

解振华透露,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减排奖励办法,对于完成任务出色的地区,“既要给予物质奖励,又要给予精神奖励”。而监察部、中组部、发改委、环保部等同时也在制定节能减排责任追究办法。

与此同时,国家发改委已经起草了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“十一五”节能减排目标通知主要任务部门分工方案》,将通知中有关要求分解为103项具体任务,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、协办单位、具体要求、完成时限等,将由国务院印发。

在谈到短期将要采取的一些节能减排新措施时,解振华说,从今年6月份起,国家将按月公布各地区用电量、用电增长速度等指标;6月底前,发改委将出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,将能评作为项目审批、核准和备案的前置性条件。

他强调,各地要将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市、县和有关企业,并在5月20日前报国务院有关部门。有关部门将在5月底前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,三季度前全部完成淘汰任务。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地区,实行“区域限批”;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,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、生产许可证,有关部门要依法停止落后产能生产的供电供水。

    测试社区